南渡北归

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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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在表示辞职的同时,张彭春的所作所为也引起了校长曹云祥的警觉与吴派盟友和研究院学生的强烈不满,借此机会,吴派联盟决定实施绝地反击,一举将张彭春斩于马下。在斗士王祖廉、庄泽宣、徐然三位资深教授的公开操纵、指挥下,清华学校爆发了要求张彭春去职的学潮。在一片人喊马叫的吵闹、混乱声中,不知如何是好的曹云祥听从了身边谋士与号称世外高人的指点,突然改变拥张的态度,决定令张即刻离校,越快越好。曹氏这一急转直下的姿态,令张彭春如同吃了一记闷棍,顿觉晕头转向,天旋地转,完全失去了回应和反击能力,只好甘拜下风,强忍怨恨,打起铺盖含泪向他的同派人物胡适、赵元任等话别,出走天津,回到他老兄经营多年的南开大学,以图东山再起。
张彭春在决战中滚鞍落马,令吴宓大大地舒了一口气,他在日记中写道:“此次张氏去职离校,如竟成事实,则实为权臣威加于主者之普通下场。各方反对虽烈,然已司空见惯,久已无足重轻。此次去张,纯由校长自决。而校长之为此,必自有不得已之原因,或缘大权旁落,恐驾驭为难;或张竟有图谋去校长而代之之举动,为所觉察,故而出此。诸人之谗言,以及宴会表示,不过适凑其机,校长亦乐于俯从而利用之耳。”(《吴宓日记》第三册,142页)
就吴宓的性情言,在学术教育界中,算不上一个热衷于派系争斗的人,只是被偶然卷入了这个圈子,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已。但吴毕竟不是个糊涂人,得胜之际,也心生惴惴,自起反思。1926年1月27日,吴在日记中写道:“念宓初无与人为仇之意,惟此次倒张运动,竟以研究院事件及宓之辞职,用为导火线,作为张氏大罪状之一,则宓所不及料,亦无术洗清者也。平心而论,张君仲述实有胜过诸人之处,允称清华办事惟一人才。……宓之卷入与张氏为敌之党,实亦不得不然者也。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宓庸碌,愧无能。直至此时,则更不能完全置身事外,而不与敌张氏者敷衍。语云,在山泉水清,出山泉水浊。盖若出身任事,卷入政治,则局势复杂,不能完全独立自主。其结果,不得不负结党之名,亦不得不为违心之事”。(《吴宓日记》,第三册。)此可谓吴氏一段切身体会领悟的惨痛经验,要独立不倚地做人行事,在这个世俗社会和利益纠葛的纷繁人群中,只能是可望不可即的乌托邦。此时的吴宓不但无法从这群乱的纠葛中抽身,且事态的发展已非他能预料,他虽有悯人之心,而人不我悯,不久即轮到了他的大尴尬、大狼狈。
1926年2月4日,张彭春离校的当天,在胡适派与张的铁杆心腹合力鼓动、组织下,清华部分师生集会游行,强烈要求学校当局挽留张氏,并对校长曹云祥是否包藏私心大加指斥、攻伐。至次日,集会的师生强迫校方命所谓“反张元凶”王祖廉、庄泽宣、徐然三教授立即辞职,否则此事将继续闹将下去,不达目的决不罢休。被列为“陪凶”的吴宓,此时正居于城内,得到心腹报告后,顿感大事不妙,“遂决久住京中,以避内潮焉”。(《吴宓日记》,第三册。)
2月21日,清华学生贺麟、张荫麟、陈铨向吴宓报告,言昨晚学生评议会又议决驱逐曹校长。3月6日,清华校务委员会在研究《清华学校组织大纲》时,国学研究院原办学宗旨中有几条被改变或裁撤。是日吴宓记道:“惟念去年三月六日,研究院中,英文章程,方在大学筹备会中通过,而今年此日,复在委员会之《组织》大纲中取消之。由我作成,复由我手破坏。我乃如杀身自焚之蝉儿。因为顾大局,希望全校改良,协助钱(端升)、子孟(宪承)诸君,并愿以身作则之故,乃自在委员会中,将研究院主任之职位取消。如此高尚之心情,谁复谅解?”(《吴宓日记》,第三册。)同意裁撤研究院的办学宗旨,是校方向张彭春一派的妥协,而研究院的学生又因此质问吴宓:身为研究院主任,为何不为研究院争利益云云。
3月9日和10日,研究院学生出面约吴宓在教室谈话,双方不欢而散。11日,研究院学生会派吴其昌和杜钢百作为代表向吴宓递交要求其辞职的“哀的美敦书。”吴进退不得,乃以“研究院之性质及发展方向,已与宓所持之国学研究院之说完全反背”为由,向校长提出辞职请求,并另抄一份,送交研究院学生会。曹云祥正为张彭春辞职出走之事被部分师生搞得心烦意乱,见吴自动送上门来,正好借此机会给吴一刀,以平息张派的愤怒。于是,曹云祥不但立即批准了吴的请求,还把吴调离研究院,安排到大学部外文系任教授,研究院事务由曹本人“兼理”。在中国现代学术史和教育史上留有光荣一面的清华国学研究院,是吴宓生前身后久被人赞誉的辉煌,但最后还是被迫辞职。从吴留下的日记可知本人此时的心境,同时也显出即便如学术重镇之堂堂清华学校乃至象牙之塔国学研究院,亦并非理想的圣洁之地。此时的吴宓,就是在这种矛盾与相互倾轧的处境中搞得心憔神悴,最终如他在日记中所言“如杀身自焚之蝉儿”“以自己的手结束了自己的事业”。
张彭春辞职离校后,改由梅贻琦任教务长,未久,又“兼理研究院事务”。自此,梅贻琦在清华崭露头角,终得大用,而吴宓的身影从清华国学研究院消失了。
[56、57]戴家祥于1989年致李济之子李光谟的信。转引《李济与清华》,李光谟编,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58]李济《西阴村史前遗存》,清华学校研究院丛书第三种,1927年出版。
[59]梁启超《给梁思成等孩子们书信十一封》,载《薪火四代》(上),梁从诫编选,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出版。下同。
[60、62、63]《清华国学研究院史话》,孙敦恒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61]叶德辉其人与被杀经过:叶德辉(1864—1927),字奂彬,号郋园,又号直山。祖籍江苏吴县。太平天国动乱之时,其父叶雨村始迁居湖南,占籍长沙(后叶德辉读书岳麓书院时,又买了个湘潭县籍)。叶德辉出生于长沙,故自称是“半吴半楚之人”。年少时,曾一度弃学经商,又弃商就学。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与张元济、李希圣为同年,三人均分部主事,叶德辉到吏部不久便辞归湘里居住,以提倡经学为己任,与王闿运、王先谦为湘中三名士。叶德辉政治上不赞成相互砍头式的革命,在生活上沉溺声色,常夜御十女。1903年,他编辑出版《双梅景闇丛书》,含《素女经》等六种,道学家哗然,斥为淫书,而叶之名益著。1927年,时任长沙总商会会长的叶德辉对国民党北伐大为不满,对时兴的农民协会和“一切权力归农会”(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报告》)更视为仇寇。对此,他送给农民协会一副对联:“农运宏开,稻粱菽麦黍稷,尽皆杂种;会场广阔,马牛羊鸡犬豕,都是畜生。”横额是:“斌尖卡傀”(长沙方言)。意为不文不武,不小不大,不上不下,非人非鬼。正因了这副对联,不赞成相互砍头式革命的叶德辉被农民协会的梭标队抓去,并在1927年4月11日砍了头。
关于王葆心其人与死因,可参见1927年6月15日,梁启超致信在北美的女儿梁思顺,告以王国维之死事,并涉王氏之死。信中说:“静安先生自杀的动机,如他遗嘱上所说:‘五十之年,只欠一死,遭此世变,义无再辱。’他平日对于时局的悲观,本极深刻。最近的刺激,则由两湖学者叶德辉、王葆心之被枪毙。叶平日为人本不自爱(学问却甚好),也可说是有自取之道,王葆心是七十岁的老先生,在乡里德望甚重,只因通信有‘此间是地狱’一语,被暴徒拽出,极端棰辱,卒致之死地。静公深痛之,故效屈子沉渊,一瞑不复视。此公治学方法,极新极密,今年仅五十一岁,若再延寿十年,为中国学界发明,当不可限量。今竟为恶社会所杀,海内外识与不识莫不痛悼。研究院学生皆痛哭失声,我之受刺激更不待言了。”(《梁启超年谱长编》,丁文江
赵丰田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对于梁氏之说,后世学者多有考证,但不得其详,王葆心其人其事可能系误传。
[64]《挽王观堂先生》,载《陈寅恪诗集》,陈美延陈流求编,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65]《陈寅恪诗集》,陈美延陈流求编,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66]关于王国维为何拖着辫子自沉昆明湖,后世臆测大致分几种:一为“愚忠殉清”说;二为“逼债”说(王曾与罗振玉合作做生意亏本,欠下巨债);三为“惊惧”说(王国维自杀是怕自己这个前清遗老落入北伐军手中,蒙受耻辱);四为“谏阻”说(以“尸谏”劝阻溥仪东渡日本避难);五为“文化殉节”说;六为“妻妾出轨受辱”说。
王国维的亲家兼师友罗振玉认为是殉清而死,而清逊帝溥仪却认为是罗振玉逼迫而死。在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第四章(中华书局1977年出版)中,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罗振玉并不经常到宫里来,他的姻亲王国维能替他‘当值’,经常告诉他当他不在的时候,宫里发生的许多事情。王国维对他如此服服帖帖,最大的原因是这位老实人总觉得欠罗振玉的情,而罗振玉也自恃这一点,对王国维颇能指挥如意。我后来才知道,罗振玉的学者名气,多少也和他们这种特殊瓜葛有关。王国维求学时代十分清苦,受过罗振玉的帮助,王国维后来在日本的几年研究生活,是靠着和罗振玉在一起过的。王国维为了报答他这份恩情,最初的几部著作,就以罗振玉的名字付梓问世。罗振玉后来在日本出版、轰动一时的《殷墟书契》,其实也是窃据了王国维甲骨文的研究成果。罗、王二家后来做了亲家(南按:罗女嫁王氏子),按说王国维的债务更可以不提了,其实不然,罗振玉并不因此忘掉了他付出过的代价,而且王国维因他的推荐得以接近‘天颜’,也要算做欠他的情分,所以王国维处处都要听他的吩咐。我到了天律,王国维就任清华大学国文教授之后,不知是由于一件什么事情引的头,罗振玉竟向他追起债来,后来不知又用了什么手段再三地去逼迫王国维,逼得这位又穷又要面子的王国维,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于一九二七年六月二日跳进昆明湖自尽了。”
又,溥仪在“不知是由于一件什么事引的头”一句后,加了一个“附注”,注云:“我在特赦后,听到一个传说,因已无印象,故附记于此,聊备参考。据说绍英(南按:清室内务府大臣)曾托王国维替我卖一点字画,罗振玉知道了,从王手里要了去,说是他可以办。罗振玉卖完字画,把所得的款项(一千多元)作为王国维归还他的债款,全部扣下。王国维向他索要,他反而算起旧帐,王国维还要补给他不足之数。王国维气愤已极,对绍英的催促无法答复,因此跳水自尽。据说王遗书上‘义无再辱’四字即指此而言。”因溥仪的名声和特殊地位,在后世流传的诸种说法中,以“罗振玉逼债而死说”影响最大。这一“逼债说”后被郭沫若著文加以肯定并传播,遂成为王氏之死诸说中的主流观点并为时人广泛采信。
另有史家商承祚认为王国维妻妾有外遇,王氏不愿受辱而一死之说。此说由于为尊者讳之故,罕有见于文字者。罗振玉之孙罗继祖主编《王国维之死》一书,所引商承祚之说语焉不详,只有“中冓不可道”一句,罗继祖理解为亲戚之间的矛盾,似不附合商氏本意。常任侠1940年1月12日日记载:“晨,商锡永(南按:即商承祚)来,留其在舍午餐,杂谈男女琐事,商云王静安以妇有外遇,故愤而自杀,未知信否也。”(《战云纪事》,常任侠著,海天出版社1999年出版,232页。)
后世有研究者认为,溥仪只是道听途说,任意捏造事实,卖画之事纯系子虚乌有,罗振玉“逼债”说难一成立,商承祚“妻妾受辱”说也不大靠得住。从王国维遗书上的“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十六字可以看出,他的死正如陈寅恪所说“凡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达极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陈氏之“殉文化”说,与梁启超之论王国维死因相接近,因而陈氏之说最为接近本真,亦多为后世研究者赞同。
[67]《寒柳堂集》,陈寅恪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68]《罗雪堂先生致陈寅恪书》,载《国学论丛》,第一卷第三号,1928年4月。
[69]碑文见陈寅恪著《寒柳堂集》,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出版。关于为王国维立纪念碑情形,有一插曲。据时在清华国学研究院就读的研究生戴家祥回忆:王国维跳湖自尽后,1928年初冬研究院同学会更选,最后选出宋玉嘉为会长,吴其昌副之,戴家祥为文书,姚名达任会计,然后决定为王国维立碑纪念。为此,梁启超捐资五百元,陈寅恪二百元,马衡(南按:字叔平,当时被聘为研究院讲师)一百元,新任校长严鹤龄二十元(南按:曹云祥已辞职,被师生逐出校园),李济二十元等等,大多数教授、讲师、助教及学生都捐了款,共得银3000元。碑由陈寅恪撰文,马衡书丹,梁思成设计,于1929年夏竖立于清华园工字厅东南土坡之下,前书“海宁王静安先生纪念碑”,背为陈氏撰文。当时“只有赵元任和助教杨某(赵师母的内侄)一文不名(南按:即杨时逢),他们是另有看法的。”(《致李光谟》载《李济与清华》,李光谟编,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赵对王国维有何看法或成见,戴家祥未明言,但从当时的情形看,“老实得像根火腿”的王国维并未参加清华派系斗争,平时亦不好自命不凡,盛气凌人,究竟何时何地与赵产生过节,或许如吴宓所言之情形?1928年3月23日,吴宓日记载:“戴家祥、姚名达持捐册来,欲强宓捐助研究院学生为王静安先生立纪念碑经费。且谓宓昔为研究院职员,义当捐助云云。宓极不赞成此举,又愤若辈之无礼,但含忍之。晚7-8时访陈寅恪,托其惋告彼等,言宓家庭负担重,又常捐巨款于《学衡》,故不克捐助云云”(《吴宓日记》,第三册。)查吴氏日记,内中有大量施舍金钱于朋友学生的记录,如吴芳吉、王尧城、毛彦文等用他的金钱都是千元以上的大数,而张歆海、张荫鳞、胡征、高棣华等学生辈也常向吴借钱并得到资助。但吴宓此时在金钱处置上却显得很不尽人情,亦很不明智。尽管戴家祥、姚名达辈不尽懂礼数,言语中引起吴之反感,但此事非彼事,看在王国维临终托孤的份上,亦应略尽绵薄,何况梁启超与陈寅恪所捐都是五百与二百元的数目。吴宓书生意气在此,或许赵元任亦类似吧。
[70]《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陈寅恪《寒柳堂集》。梁启超是广东新会人,故陈寅恪在诗中以“新会”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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